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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过度依赖江苏地区市场 与中衡设计关联关系若有若无

根据招股说明书,苏州规划业务过于集中在江苏省内。2014 年 - 2016年,公司来自江苏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582.71万元、12694. 62 万元和14344.3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达97.00%、94.51%和83.15%。

未来如果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放缓,江苏省区域内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来自江苏省的业务收入有可能增速放缓或下降,并间接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放缓或下降。

虽然,苏州规划先后设立或收购了三家子公司,参股了两家公司,同时在天津、昆山、惠州、江西等地设立了14家分公司,实现了跨地区经营。但目前来看,这些收购及参股公司为公司贡献的利润较为微薄。未来如果江苏省区域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短期内公司收入来自江苏省的特征将难以消除。

据招股书,苏州规划与A股上市公司中衡设计的关系扑朔迷离。

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苏州规划与中衡设计共同出资设立的。

另外,苏州规划每年向中衡设计子公司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采购约600万元 - 1000万元的服务,而且后续继续每年都有。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苏州规划正在履行与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署的《设计服务协议》和相关补充协议。

协议显示:公司按照合作项目需要向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采购合作设计服务,以协助公司开展合作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的设计工作;根据合作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在公司牵头设计工作进度安排、落实具体工作细节、承担项目质量最终责任的前提下,公司向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确定所需的服务内容,公司按照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类型、工作量及双方协商的费用结算比例等向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根据招股说明书 ,苏州规划股东由48名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构成,股权较为分散。

招股书显示,苏州规划的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600万股。其中,李锋、钮卫东、张靖、朱建伟分别持有公司11.98%、6.38%、5.92%、5.9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为1992.4978万股,合计控制公司30.19%的股份,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位股东于2017年05月0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对一致行动事项进行了约定:各方按照每人一票的原则对需要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表决,以李锋、钮卫东、张靖及朱建伟中至少三人以上(含本数)的相同表决结果为一致意见,如无法形成上述至少三人以上(含本数)的相同表决结果,以李锋的表决结果为一致意见。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满三年后终止实施。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过程中,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将前几大股东绑在一起,并由李锋最终做决定,恢复了部分决断的能力,但是发行前30.19%的股份,发行后只有22.64%,实际上对公司的控制较弱,从股份比例来说,上述四位股东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难免有些勉强。

此外,公司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在降低股东大会对于重大事项决策的效率的同时,使得公司在上市后易于成为二级市场被收购对象,进而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给公司业务或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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